課程名稱 |
法理論專題 Seminar on Legal Theory |
開課學期 |
102-1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國家發展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葛祥林 |
課號 |
NtlDev5221 |
課程識別碼 |
341 U834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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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國發210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21NtlDev5221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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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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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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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討論[符號]意義之形成、傳達與理解,並依此語義學的認知及由此所建構之研究方法進而分析司法裁判. |
課程目標 |
同學應
1. 形成對意義及有效溝通等之敏感度,並學習其部分之理論架構及實際運用
2. 以主講者、聯眾群及客觀存在之文本等心理語言學(psycholinguistics)之範疇而分析最高法院判決、大法官會議解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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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學生應自行尋找待分析之判決,並於課堂上參與各該判決之分析
學生於期末依相閞理論之基本出發點及分析方法而分析一篇或一序列判決
因部分週次無法上課,故此需部分調補課,即部分一次就上3節課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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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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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Peirce,
Saussure,
Greimas, Landowski,
葛祥林,符號學(由符號學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範中之所有權概念),台大:三民主義研究所,2000,頁34等
葛祥林,敘述文法,同上,頁 |
參考書目 |
同上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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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2 |
課程需知
導論 |
第2週 |
9/19 |
中秋節 |
第3週 |
9/26 |
符號學導論 |
第4週 |
10/03 |
語義學導論 |
第5週 |
10/10 |
國慶 |
第6週 |
10/17 |
調課一次 |
第7週 |
10/24 |
調課一次 |
第8週 |
10/31 |
調課一次 |
第9週 |
11/07 |
判決分析(一) |
第10週 |
11/14 |
判決分析(二) |
第11週 |
11/21 |
判決分析(三) |
第12週 |
11/28 |
心理語言學之基本認知 |
第13週 |
12/05 |
判決分析(四) |
第14週 |
12/12 |
調課一次 |
第15週 |
12/19 |
判決分析(五) |
第16週 |
12/26 |
判決分析(六) |
第17週 |
1/02 |
綜合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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